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二、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三、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四、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五、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
注:
火災危險場所分21,22,23三個區
★ 21區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貯存或轉運閃點高于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 22區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是浮狀、堆積狀的可燃性粉塵或可燃纖維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 23區是指固定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1、
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物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角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網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當其寬度不大于20m時,可僅沿周邊敷設一圈避雷帶。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雷擊次數預計大于或等于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室建筑物及其他重要人員密集的建筑物則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裝置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避雷的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于2m。
2、
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當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含水量不低于4%及其基礎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避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防僅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被利用作避雷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根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構件內有箍筋鏈接的鋼合金或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焊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采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利用基礎內鋼筋作為 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
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2;
Kc——分流系數。
當在建筑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于以下表格:
表a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環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規格尺寸
注:
①當長度相同、截面相同時,宜優先選用扁鋼;
②采用多根圓鋼時,其敷設凈距不小于直徑的2倍;
③利用閉合條形基礎內的鋼筋作接地體時可按本表校驗。除主筋外,可計入箍筋的表面積。
(2)、當土壤電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時,在避雷的接地裝置同其他接地裝置和進出建筑物的管道相連的情況下,其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中之一,避雷的接地裝置可不計及接地電阻值:
1、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的敷設。當土壤電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時,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園半徑√A/√π大于或等于5m的情況,環形接地體不需補加接地體;對等效圓半徑√A/√π小于5m的情況,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長度應按下列確定:
式中:lr——補加水平接地體長度,m;
A——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m2。
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長度按下列式決定:
式中:lv——補加垂直接地體長度,m。
2、在符合★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的規定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當槽形、板形記仇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價或成環形的條形基礎鋼筋所包圍的面積A大于或等于80m2,可不另加接地體。
3、在符合★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規定的前提下對6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6m的單層工業建筑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避雷的接地體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
(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避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
(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埋你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于或等于0.37m2。
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按★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4、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宜在煙囪上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環保護。多支避雷針應連接在閉合環上。
當非金屬煙囪無法采用單支或雙支避雷針保護時,應在煙囪口裝設環形避雷帶,并應對稱布置第三支高出煙囪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針。
當兩支或多支煙囪在一起時,即使按理論計算高煙囪的保護范圍能夠覆蓋低煙囪,然而低的煙囪仍然需要安裝防直擊雷的接閃器。
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應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和貫通連接的金屬爬梯相連。當符合本文第02項要求時,宜利用鋼筋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可不另設專用引下線。
高度不超過40m的煙囪,可只設一根引下線,超過40m時應設兩根引下線??衫寐菟ㄟB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屬爬梯作為兩根引下線用。
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
建筑物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筑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25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m。